东兴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916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及《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防财农〔201973)等文件精神,为实施完成任务,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2020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任务为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6个,资金额为180万元。结合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项目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控制数,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深水抗风浪网箱补贴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农办渔〔2019〕31号)有关申报条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对申报单位资金自筹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

 

 

 

  二、项目建设内容

 

 

 

  补助的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规格为网箱周长40-120米。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以下建设内容:(1)购置、安装深水网箱箱体;(2)配套投饵机、洗网机、起网机、看护平台等生产设施设备;(3)配套废物(病死动物、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收集装置。

 

 

 

  三、项目补助规定

 

 

 

  (一)补助期限。2020年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财政资金支持2019年度新建的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二)项目补助标准。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上限控制。项目总投资包括以下三类具体费用:购置、安装深水网箱箱体的费用,配套投饵机、洗网机、起网机、看护平台等生产设施设备的费用,配套废物(病死动物、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收集装置的费用。人工、水电、场地租金、苗种、饲料等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范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高密度聚乙烯(以下简称HDPE)、钢质深水网箱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根据网箱周长(40〜120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次,网箱设计容积不低于700立方米、有效容积不低于350立方米,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1〜4个,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规模最高控制在4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总体造价的50%。

 

 

 

  2.桁架类深水网箱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根据桁架主尺度包围水体(1万〜5万立方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次,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30〜100个,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规模最高控制在10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总体造价的30%。

 

 

 

  3.大型围栏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根据围栏包围水体(3万〜15万立方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次,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30〜100个,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最高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总体造价的20%。

 

 

 

  (三)项目补助方式。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给予项目单位相应的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防城港市内从事海水养殖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2.申报主体应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固定的深水养殖区域。

 

 

 

  3.近三年养殖生产未发生过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项目建设选址必须符合新颁布实施的《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深水网箱项目须在水深大于12米的开放海域;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禁止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内布设深水网箱。

 

 

 

  5.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淘汰普通网箱发展规模化养殖、具有深水网箱养殖经验、已经投保养殖设施保险和养殖生物险的单位。

 

 

 

  6.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深水网箱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二)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生产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4)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按时上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编制项目实施初步方案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九份),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推荐意见,然后行文上报我局。由我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筛选和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过我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行文推荐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程序评审,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批复后实施。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922日前报我局渔业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的项目,我局一律不予受理。

 

 

 

  (三)及时通知到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和做好政策解释,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进行申报,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人:吴一桂,电话:0770—2829920

 

 

 

    箱:fcgsjyyk@163.com

 

 

 

    

  附件: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