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政工科):
根据自治区文化旅游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0〕7号)、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20〕4 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20〕7号)文件,为做好我市今年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有关要求,2020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以下要求申报:
1.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副研究馆员
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3.馆员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助理馆员
申报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根据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优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层级设置和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员和研究馆员。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和科学传播五个专业类别,其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涵盖原自然和文化遗产研究、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科学管理研究等明细专业;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涵盖原藏品征集和鉴定、藏品保护、藏品修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维修、绘图及摄影制作和自然及文化遗产数字采集记录等明细专业;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涵盖原考古等明细专业;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涵盖原陈列展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明细专业;科学传播涵盖原社会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专职讲解等明细专业。文物博物系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五个专业类别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了上述(二)、(三)规定的2020年度学历及资历条件、职称层级设置和评审专业设置外,其他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28 号)执行文件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下载(http://www.gxdaj.com.cn)。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防城港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驻防城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再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推荐对象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时间
详见广西文化旅游厅、广西档案局等网站发布的相关评审信息。申报文化系列、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请分别报自治区文化旅游厅、档案局职改办评审。
(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阶段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费用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七、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2020年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评审的,申报人及单位登录系统(http://zcps.lzsrsj.com)开展称评审申报工作。申报初中级的,申报人及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2.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要求,全市统一使用自治区制作的证书式样。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继续开展称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3.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共服务-其他事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网址:http://wlt.gxzf.gov.cn)。档案系列的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站“公告栏”(http://www.gxdaj.com.cn/)下载相关附件。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按照自治区“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规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九、纪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防城港市文化系列职改办咨询电话:0770-2828997。
附件:1.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初中级适用)
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单位版,初中级适用)
防城港市新闻文化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