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各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桂人发〔200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的相关规定,防城港中一重工有限公司、广西灵慧锦绣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7月挂牌期满,为做好就业见习单位期满考核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期满考核
(一)单位自评。请各就业见习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表》(附件2)开展自评,综合评分80分的为合格(不含加分项),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实地考核。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核标准,对按时提交自评考核表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二、就业见习资质申报
自评及格且有意愿继续申报防城港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防城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主要包括3年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2年计划提供见习岗位的情况。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申请的单位开展期满考核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对自评及格且有意愿继续申报防城港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请于7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表》(附件2)。
(二)因单位改制或合并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基地请递交情况说明书。
(三)考核不合格或不再继续申报防城港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其就业见习基地资质于2020年8月1日终止,同时停发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四)终止就业见习资质的单位,如需要再次申报防城港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要求,于2020年8月1日后重新申请。
(五)如到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不再继续申报成为防城港市就业见习基地。
(六)考核材料请邮寄或送到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高铁站路口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蓝伟文 电话:0770-2826021
传真:0770-2826021 邮箱:fcgsrcb@163.com
附件:1.2020年防城港市第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期满考核名单
2.防城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情况
报告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表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2020年防城港市第一批就业见习
基地期满考核名单
1. 防城港中一重工有限公司
2. 广西灵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附件2:
防城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工作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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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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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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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3年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2年计划提供见习岗位的数量,对做好见习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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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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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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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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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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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见习工作基本情况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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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工作 |
共接收见习生人数 |
人 |
共留用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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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接收人数 |
人 |
年度平均留用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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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工作(不含见习生人数) |
共接收毕业生人数 |
人 |
共留用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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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年接收人数 |
人 |
年度平均留用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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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
是/否(如是其他险种请注明: ) |
日常工作中是否发生过事故 (主管部门填写) |
有/无 (如有问题请附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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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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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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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45分) |
制度 建设 |
建立规范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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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建立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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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带教制度,每个见习岗位都制定相应的带教计划、带教比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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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带教计划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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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习人员购买不能少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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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套的工作设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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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备 |
配备至少1名经办人员负责就业见习日常管理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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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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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按照计划对见习人员进行岗位带教,提供业务指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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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基地经办人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无频繁换人换岗现象,确保见习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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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员更换造成见习工作中断、终止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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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管理 |
及时在广西毕业生人才网就业见习频道、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新闻媒体等平台集中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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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个月不发布信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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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适合毕业生专业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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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信息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更新维护及时,信息时效性强,无相关投诉现象发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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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岗位信息的不得分,与岗位工作发生投诉一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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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台账管理 |
建立清晰明确的见习台账记录(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补贴发放登记表、见习人员备案材料、带教执行考核等材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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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基础台账不得分,台账记录不完整扣0.5分,每缺少一本台账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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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业务管理 (35分) |
接纳见习人数 |
三年累计接纳见习人数应不少于15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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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150人*实际人数(最高得分为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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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
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见习补贴经费,申报材料规范、准确,无冒领、虚领等问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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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虚假冒领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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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克扣现象;按时发放率、足额发放率达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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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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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每月综合补贴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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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政府补助: 元/人/月 基地单位补助: 元/人/月 合 计 :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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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 计划 |
严格按照岗位带教计划落实见习人员的带教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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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不履行带教职能的扣1分,基地提供带教老师与见习人员反映不一致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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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且带教老师一般应有两年以上从业经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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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从业经历少于2年不足1年的扣1分,带教老师无相关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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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与带教老师的比例小于5: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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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名见习人员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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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见习协议 |
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补贴以及基地单位与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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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 鉴定 |
按规定对见习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见习证明,记载其见习经历和成果,包括见习岗位、见习时间、承担任务、掌握技能、见习单位评价等方面信息,作为见习人员求职择业的实践经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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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效果 (10分) |
见习期满留用率 |
见习人员年度平均留用比率不低于4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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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得分为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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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反馈 |
见习生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得到明显提高,对该单位见习效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请根据电话抽查 、问卷调查、座谈访问等方式了解对见习效果的满意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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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得分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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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配合 (10分) |
参加 活动 |
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招聘、推荐、宣传、培训、会议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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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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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统计 |
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各项见习数据和工作材料,数据统计真实、准确,无虚假、夸大,无延迟、拖沓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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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情况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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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10分) |
补贴和福利待遇 |
加大对见习生补贴力度,提高福利待遇,为见习生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见习环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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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见习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例如:宿舍、食堂、培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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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带动 |
在本单位树立优秀见习生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鼓励、引导见习生和新入职员工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加强职业规划、培养职业意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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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留用晋升管理岗位(请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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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 人数 |
年周期接纳见习生总人数大幅超过标准(以见习名册数据为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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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0人/年标准,每超过20人加1分,最高加分4分(请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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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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