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市级有关企业:
根据⾃治区⼯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作的通知》(桂⼯经职办〔2020〕2 号)、防城港市职称改⾰⼯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防职办〔2020〕7 号)等⽂件要求,为做好我市 2020 年度⼯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员均可申报:
1.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程专业技术⼯作,与⽤⼈单位已建⽴⼀年以上⼈事(劳动)关系;
2.不在防城港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程专业技术⼯作,但其户⼝在防城港市或⼈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才交流服务中⼼⼀年以上的;
3.按照国家和⾃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员在国家或⾃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退休年龄⼿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事业单位⼯作⼈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 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和⺠营企业⼈员⽆职称申报限于副⾼级(含)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程系列⼯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第九条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主管部⻔应从严审核⽆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申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必须符合《⼴⻄壮族⾃治区⼯程系列⼯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壮族⾃治区⼯程系列助理⼯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关于印发《⼴⻄壮族⾃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的通知(桂⼈社发〔2017〕35 号)、《⼴⻄壮族⾃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社规〔2019〕5 号)等⽂件规定以及有关⾏业印发的具体评审条件要求。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规定》(⼈社部第 40 号令)、《⼈⼒资源社会保障部、⼯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程技术⼈才职称制度改⾰的指导意⻅》(⼈社部发〔2019〕16 号)和⾃治区有关⽂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属具备硕⼠学位或第⼆学⼠学位的,取得助理⼯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作需满 2 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属具备硕⼠学位或第⼆学⼠学位;或具备⼤学本科学历或学⼠学位,在⼯程技术岗位⻅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作满 2 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程类硕⼠专业学位的⼯程技术⼈才,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程技术⼈才取得的⼯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级)、中级(⼀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程技术领域⽣产⼀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作的⾼技能⼈才,具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程技术⼈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程系列职称评审。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作的专业技术⼈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为保持⽹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连贯性,2020 年⼯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与审批,继续使⽤⼴⻄⼈才市场职称⽹(https://www.gxrczc.com/)进⾏。
三、申报途径
(⼀)防城港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应通过其⼈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防城港市各级⼈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后,通过各级⼈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程等专业领域取得⾏业认可成果的⾃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业协会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事劳动关系所在⼯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作⼈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员身份申报。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的企业分⽀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程系列防城港市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资源管理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意⻅,并报防城港市职改办备案,⽅可申报。
(四)除银⾏、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承担⺠事责任能⼒的分⽀机构外,申报⼈不得选择不具有独⽴法⼈资格的分⽀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员不得在同⼀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
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
1.申报初级职称,县级单位直接推荐报送本县级⼯程系列职改办;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事职改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推荐报送县级⼯程系列职改办。市级单位须经同级主管部⻔⼈事职改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统⼀推荐报送市工C:fakepath1.jpg程系列职改办,⽆同级主管部⻔的,直接报送市⼯程系列职改办。
2.申报中级职称,市级单位须经同级主管部⻔⼈事职改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统⼀推荐报送市⼯程系列职改办,⽆同级主管部⻔的,直接报送市⼯程系列职改办;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须经县级主管部⻔⼈事职改部⻔、县级⼯程系列职改办和县级⼈社职改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社职改部⻔推荐报送市⼯程系列职改办。
(⼆)个⼈填报
1.申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员,登录中国⼴⻄⼈才市场职称⽹(http://www.gxrczc.com),点击⽹站⾸⻚右侧⼴⻄专业技术⼈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处“我要报职称”;或在搜索栏输⼊ http://my.gxrczc.com/Login,进⼊个⼈系统注册/登录⻚⾯。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式可参阅“⼴⻄专业技术⼈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版)”。
2.申报防城港市⼯程系列⼯程师的⼈员,请选择“⼯程系列防城港市中级评委会”。申报防城港市⼯程系列助理⼯程师或技术员的⼈员,市本级申报⼈员请选择“⼯程系列防城港市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申报⼈员请选择本县(市、区)⼯程系列初级评委会。
3.申报⼈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承担。
4.申报⼈在申报系统相应栏⽬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个⼈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承担。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通过⽹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审核推荐,登陆⽹络申报系统(http://dw.gxrczc.com),进⼊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对本单位申报⼈员信息进⾏审核,具体操作⽅式可参阅“⼴⻄专业技术⼈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单位版)”。审核⼯作中,可完成⼀个报送⼀个,⽆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申报⼈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申报⼈所在单位⼈事部⻔应严格按照相关⽂件规定进⾏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业协会对⾃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户⽹站(http://www.nppa.gov.cn/)进⾏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期刊上进⾏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应根据各⾃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栏进⾏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项如有缺少,不得进⾏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作⽇。未按上述要求进⾏公示的申报材料⼀律不得提交上⼀级职改部⻔。
4.各单位应按《⼴⻄壮族⾃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桂⼈社发〔2017〕35 号)要求组织审议并出具推荐意⻅。推荐意⻅应对申报⼈在“思想品德、⼯作成绩、专业⽔平、业务能⼒、⼯作态度”等⽅⾯给予评价。推荐意⻅经审议推荐⼩组组⻓签字后,扫描上传⾄指定位置。不具备成⽴审议推荐⼩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
(四)主管部⻔审核
单位主管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作进⾏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不得向职改部⻔推荐不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存在“不得申报”情形的⼈员。
(五)职改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登陆⽹络申报系统(http://zgb.gxrczc.com),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要加强对⽆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核实等⽅式,核验⺠营企业、社会组织及⾃由职业等申报⼈员的身份及⼯作经历。⽆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社保缴费记录的,县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员由县级(含)以下⼈社部⻔出具证明;市级专业技术⼈员提供由市级⼈社部⻔出具的缴费证明。申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致,⺠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以上(不含申报当⽉)个⼈社保缴费记录;⾃由职业申报⼈员近 6 个⽉(不含申报当⽉)应以个⼈名义缴纳过社保,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为⽆效。审查中发现申报⼈填写⼯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经审核申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次性告知申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详⻅附件 1。
六、“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如缺少以下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本⼈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单位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保证书原件扫描件。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存在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下⼀级职称证书材料。下⼀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时间安排
(⼀)2020年8月-10月10日为个⼈申报、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县(市、区)职改部⻔审核上报阶段。
(⼆)评审阶段。10月-11月,评委会评审阶段。11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八、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 号⽂件规定收取,即⼯程师评审收费 230 元/⼈次,助理⼯程师评审收费 150 元/⼈次。
(⼆)收费⽅式:线下银⾏缴费并上传本⼈签字的银⾏缴费凭证(详⻅⽹络申报系统提示)。请在审核通过后 7 天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九、申报⼯程系列⾼级职称相关问题申报工程系列⾼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员,严格按照⾃治区相应专业⽂件要求进⾏申报,详情请⾃⾏登录⾃治区⼯程系列职改办及相关⾏业主管部⻔⻔户⽹站或⼴⻄⼈才市场职称⽹查阅相关职称评审⽂件。
十、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敏感度⾼,各级各部⻔要⾼度重视,认真履⾏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健全倒查追责机制,⼀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评委会、主管部⻔要按照有关⽂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每年⼯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名单制度。
(⼆)加⼤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度。单位或个⼈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为的,按诬告陷害⾏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治区职改管理部⻔现⾏有效的政策执⾏,⼯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政中⼼区市政府楼 6 楼 615 室
邮编:538001
中初级评审咨询电话:0770-2800615
⼴⻄专业技术⼈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站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013、5507957
抄报:市职称改⾰⼯作领导⼩组办公室
防城港市⼯程系列职称改⾰⼯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8⽉3⽇印发
附件1:2020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规范(个人版).pdf
附件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pdf
附件4: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5: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docx
附件7:桂人社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docx
附件8:桂职办〔2014〕64号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9: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
附件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rar
附件11:防职办〔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电子版.jpg